叮!请查收你的315小贴士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1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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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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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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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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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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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求偿权:是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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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结社权:是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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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权:是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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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批评权:是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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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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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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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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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以下是关于维权的相关知识
希望大家做一个
懂得明辨“假”、拒绝“假”的
理性学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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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当发生争议时,我们首要的是心平气和地同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提供服务者)摆事实、讲道理,力争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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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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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及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在调解、和解无法达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借助国家机关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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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程序要以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有这样的协议,消费者就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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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阶段并不以上述阶段为前提,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终程序,也是最有效的。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
1、先与商家沟通,合理表达我们的诉求。
2、如果是网购,还可以向电商平台的客服投诉。
3、若与商家、客服沟通无果,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4、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们就要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映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平日,我们应做到:
1、首先要知法懂法,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性维权。
2、切忌轻信商家促销噱头,搞清“游戏规则”,明明白白消费。
3、不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信息。
守护不止315.安全消费365
在日常生活中
层出不穷的消费骗局出现在你我身边
我们应提高维权意识
时刻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
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营造
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止315!